突出关注领导干部"家事""家产"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新修订的《规定》共21条,3300余字;与2010年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相比,更突出八项“家事”、六项“家产”。
2017年4月20日新闻:
根据规定需要上报的家事共有八项,比如说包括婚姻,因私出国出境证件和行为,移居国境国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等情况,而需要上报的家产有六项,分别是公司收入,劳务所得,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外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
此外,根据中组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十八大以来,全国因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者取消提拔重用资格,以及后备干部人选资格9100多人,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受到处理的共12.48万人,这其中不乏一些省部级干部。
杨栋梁,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新疆路保疆里小区5-501室住宅用房一套,未予国有资产登记。
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和中石油原总经理廖永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值得注意的是,通报中对二人问题描述的第一条都是“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河北原省委书记周本顺,在中纪委双开的通报中指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提拔职务进行非组织活动,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成为他们共同的标签,甚至有些干部之所以被查处,正是因为瞒报而引起的。
2014年3月22日新闻:
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姚木根,原江西省副省长,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中,只申报了2套房产;而在中央巡视组的抽查中发现,他实际拥有12套房产,分布在北京、上海、南昌、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而且大多地段好,有些房子价格不菲。而这些问题,也成为查处姚木根的突破线索。
完善领导干部上报个人事项制度
其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早在二十多年前就有。1995年,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收入申报的规定》,当时规定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关注领导干部的各项收入;2010年,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的规定》,从1995年的“收入申报”改为“报告有关事项”,扩大了需要向组织上报事项的范围,不过实行了一段时间之后,效果并不是很理想;2014年,中组部印发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定办法(试行)》,开始对领导干部上报的事项进行抽查考核,办法实行以后,“隐瞒个人财产”这个字眼开始出现,陆续有官员因为在上报的个人事项上作假而被处分,而今年出台的这两份新文件,不仅扩大了官员需要上报的内容,同时加大了对瞒报、谎报的抽查查处力度。
新闻链接:完善领导干部上报个人事项制度
从1995年的“收入申报”,到如今的“家事”“家产”要上报,可以说,相关的规定在不断完善、不断细化,相应的抽查监管也得以配套实施。
上图是一张22年前我国县处级以上官员填写的个人收入申报表,那时,官员需要填写的项目包括工资、奖金、其它劳务所得以及经营所得,并要求对收入进行具体说明。这张表格的使用,也被视为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开始。
1995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只对官员个人的四大块内容进行申报,内容简单且涵盖面窄,也没有申报失实的追责和戒惩措施配套。直到15年之后,也就是2010年,中央再次发文,将申报制度升格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有关事项的规定》。
2010年7月12日新闻: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与1995年的规定相比,2010年出台的规定有了新的突破,那就是申报领域由官员的“家产”扩大到了“家事”,申报内容增加到了14项,其中“家产”6项,“家事”8项,其中还增加了抽查核实的内容,抽查核实比例暂定为3%-5%。
在此期间,全国一些地方也陆续展开了官员财产申报的试点。从2009年开始,新疆、广东、浙江、四川、湖南等多个地区陆续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实践。其中,新疆阿勒泰地区在2009年2月进行了首次“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共1054名官员参加,包括时任及退休3年以内的正、副县级干部,以及在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中掌有实权的科级干部,申报率达到98.97%,被看作开国内先河的“破冰之地”。
在新疆阿勒泰要申报的“财产”被细化为11项,包括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的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家庭成员的“大额或可疑交易”,甚至婚丧嫁娶收取的“礼金”,也要公开。然而,在申报中出现的“利用职权收礼”一栏申报数为“零”等情况,让申报工作受到质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锡锌:这个原因主要是有几个方面。第一个,公开制度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地方的领导在地方推,许多官员就会有一种不理解和抵触,为什么别的地方不搞我这里一定要搞?很容易导致或者强化来自地方的不理解或阻力。第二,许多地方的试点,因为没有真正的制度化,很容易出现人走茶凉、人亡政息的情形。
除此之外,因为缺乏核实环节,使得财产申报报告制度实行的20年间,少有官员被问责。2014年,中组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申报制度才真正显现出威力。在此之后,中组部又将抽查核实比例提高到了10%;直到今天,经过20多年的持续探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在不断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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